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
### 总则
- **目的** :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,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。
- **适用范围** :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- **方针原则** :实行长期准备、重点建设、平战结合的方针,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。
- **政府职责** :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。
### 领导机构
- **市级** :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和无锡军分区领导全市的人民防空工作。
- **区县级** :由区(县)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。
### 主管部门
- **市级主管部门** :由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(人防部门)负责。
- **区县级主管部门** :由区(县)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。
### 相关部门职责
-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人民防空工作。
### 权利与义务
- **权利** :享有防空袭掩蔽、疏散、医疗救护、生活供给、接受人民防空教育与训练、检举控告违反规定的权利。
- **义务** :有参加人民防空建设、保护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、执行人民防空勤务、参加群众防空组织的义务。
### 保护措施
- 各级人民政府保护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不受侵害,禁止破坏、侵占。
### 警报系统
- **试鸣活动** :定期组织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活动,以增强公众的防空意识。
### 其他
- **公开信息** :规定通过网站、文件、政府公报等方式主动公开,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。
以上概述基于提供的信息,具体规定可能包含更多细节。如需获取完整的规定内容,建议查询无锡市政府官方网站或直接咨询当地人防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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